受贿行贿一起查,掐住贿赂犯罪“七寸”

  • 2018.08.01
  • 政论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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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过去五年,严肃查办行贿犯罪37277人,这一数据较前五年增长了87%。数据的显著攀升,证明了对行贿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时对这一要求进行再次强调。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在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对行贿行为也坚决予以查处,形成强大震慑。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是严明党内纪律,坚持全面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又是《刑法》的明确规定。《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同时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受贿行贿均会构成犯罪。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受贿和行贿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受贿就一定有行贿。受贿可耻,行贿同样罪不可赦。从哲学上,从内外因的关系来讲,一个官员接受贿赂,内因在他自己,而他人的行贿,是一个重要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贪污腐败,彻底杜绝行贿受贿事件发生,就得内外因同时改变内外因,也就是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给予打击,从而让行贿者、受贿者都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相生相成,因此对受贿者和行贿者同时出“重拳”,理所当然。引诱、教唆他人犯罪,都具有本质的“恶”,为古今中外刑法所不容。打蛇打“七寸”,牵牛得牵牛鼻子,行贿受贿一起查,从惩治腐败的角度来说,是牵了牛鼻子,从打击贪污腐败的角度来说是“打七寸”。

反腐败,就得既反受贿,又反行贿,做到,两手抓,两手都硬,既注重打击、惩治腐败本身,又注重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公权力运作营造清、净的环境。

                              (麒麟职校    阮开元)